2020年4月14日,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爱立信诉TCL通讯的重要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,爱立信在初审时获得的1.1亿美元赔偿化为乌有。
2015年,爱立信在美国东德州地区法院起诉TCL通讯侵犯其5项美国专利,TCL通讯随即向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提交多方复审程序(Inter Partes Review, IPR)并成功无效掉其中4件专利,仅剩下一件专利继续诉讼,该专利的授权专利号为US7149510。TCL通讯继而向东德州地区法院提交动议,认为该专利不符合美国专利法101条(35 U.S.C. § 101.)的适格性规定,但2017年初审法院认定该专利有效,并判决TCL通讯向爱立信赔偿1.1亿美元。
TCL通讯随后提出上诉,2020年4月14日,在由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首席法官Prost女士主笔的判决书中, 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,判决US7149510号专利的涉案权利要求1和5不是美国专利法101条规定的适格客体,初审法院判决的巨额赔偿也被撤销。
至此,TCL通讯在该案中获得重大胜利。
该案从2015年至今,经历5年时间,可谓惊心动魄。爱立信一开始用5件专利起诉,但TCL通讯通过IPR程序成功无效掉其中4件专利,仅留下US7149510一件专利继续诉讼。尽管初审中东德州地区法院做出了高达1.1亿美元的赔偿判决,但在案件二审中,紫藤知识产权诉讼管理团队、公司团队以及飞翰律师事务所(Finnegan, Henderson, Farabow, Garrett & Dunner, LLP)通力合作,最终取得重大胜利。